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纪检申诉
纪检申诉
纪检申诉
纪检申诉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纪检申诉 >
北京建筑律师法官违法犯罪举报途径;
2023-04-26 0 返回列表

法官违法犯罪举报途径;

    1、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举报;

    2、本级人大法工委举报;

    3、本级政法委举报;

    4、本级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举报;

    5、本级人民检察院反侵权渎职局举报;

    6、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举报;

    7、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条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5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