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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
2023-12-16 0 返回列表

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

xxx,由于你承诺垫付工程款的全部资金、自费办理招标投标等一切手续、具有金都公司资质等,因此我方相信你具有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能力。你方于2016年4月初进入xxx绅商贸有限公司敬老院、市场、办公楼工地进行施工。你方于2016年7月初开始,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以几个人进行应付(正常施工应150人左右),到8月初人员全部撤离。我方多次联系,你方始终避而不见。你方的行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使我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造成巨大损失。

你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合作、履行合同的基础,为了使损失不再扩大。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到达你方合同立即终止(解除),你方接到通知3日内联系我方,办理工程及工程资料的移交、结算、你方材料设备出场等事宜,预期出现一切后果均由你方承担。保留追究你方法律责任。

xx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2017年2月13日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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