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何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有以下法律后果:
一是返还财产,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是折价赔偿,对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如标的物灭失且原物不能被替代,或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等;
三是赔偿损失,根据过错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在法律行为因违法被宣告无效后,并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相互返还财产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予以没收、收缴等。以毒品买卖为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时双方因毒品交易产生的非法所得应依据《禁毒法》等法律的规定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