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以超标的为由请求解除部分财产查封措施的,应如何审查?
【解答】当被执行人以超标的为由请求解除部分财产控制措施时,首先,应明确执行标的数额,其次,通过评估方式确定查封标的物的价值,最后,根据上述结论判断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
【评析】实践中往往会因为利息罚、违约金等导致执行标的数额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因此少量的超标的查封并不需要人民法院纠正,此处所需要纠正的是执行标的与查封标的数额差距过大、明显超出的行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查封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也不属于需要纠正的超标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