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提起反诉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本诉原告提起诉讼后,本诉被告可以启动,相反的,诉讼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诉虽然在程序启动时点,当事人选择等方面一定程度依赖于本诉存在,但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仍然是一个独立的诉。启动反诉程序也已启动,本诉程序一样,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应当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反诉当事人范围是否未超出本诉当事人范围,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的请求权的基础,反诉是否属于受理本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