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8月28日(湖南长沙)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笔者成功地运用了《民事诉讼法》的应当保障和便利行使权力原则,赢得了案件的胜诉。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在笔者没有介入案件代理前,当事人通过熟人委托了一个只是利用自己名声来招揽案件的所谓大律师。该律师自己不代理案件,而是办案转包给了一个实年轻律师。由于年轻律师经验不足不会组织证据,导致案件一度陷入被动局面。于是,当事人找到笔者,笔者经过细致的研判发现己方准备不足。于是重新制定诉讼策略、重新组织证据、重新安排证人出庭的工作。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对方律师不同意我方利用新的证据进行诉讼,不同意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官也倾向对方。这时笔者运用《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说服了法官,赢得案件胜诉。从上述成功案例看出,作为律师不能只是学习法条,同时要学好法律原则,在实际诉讼实践中,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