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关系的特征是:财产关系体现出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财产关系依存的财产权利可以转移。
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因姓名权、名誉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以及婚姻、收养、继承等家庭关系。
一、人身关系的特点是:
第一,人身关系所体现的利益与个人尊严息息相关,且不具有财产价值。
第二,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
二、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关系:
一是人格权关系,是指与每一个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相联系产生的权利关系。
人格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原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格权属于专属权,不得让与、继承、抛弃或者代位行使;人格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和对世性。
二是身份权关系,是指与公民或者法人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而产生的权利关系
身份权是法律赋予具有特定身份利益的公民或者法人对其身份利益所享有的排他性的独占权利。依照客体标准可以划分为亲属权、配偶权和监护权等,还包括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此外,本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别程序案件,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但也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包括在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