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 同学收
寄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陈xx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吕xx 副院长
董xx 副院长
王xx 副院长
靳xx 副院长
付xx,纪检组长
举报信
法定代表人:马xx,职务经理。
举报请求:
2、要求对被举报人进行纪律处分;
4、要求及时解除后者变更违法执行行为。
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马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x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x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xx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做出了(2020)黑01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对举报人及马xx名下财产予以保全。后于2021年4月19日做出(2020)黑01民初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举报人名下位于尚xx市xx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黑(2021)xx市不动产权第xx号、黑(2021)xx市不动产权第xx号]采取查封保全措施。
举报人向被举报人数次提出申请、多次信访(详见附件),请求解除查封或置换保全标的物,均没有任何答复和结果。
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律同时也触犯了纪律、监察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及时查清,追究其纪律、监察、政务、刑事责任及赔偿举报人损失(保留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责任。
此致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