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55岁 ,民族:满族,暂住址:xxx1101,电话:xxx3149559。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准许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xxx通过视听资料的方式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三江源有限公司等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2022)青2701民初xxx号,经贵院决定(或:同意)的举证期限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经贵院决定的开庭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存在争议,申请人为如实反映案情,并印证己方观点,已经依法提交了证人的书面证言(是充分了解争议事实的客观情况)。现由于证人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确实难以在贵院指定的开庭日期按时出庭作证。为能证明案件事实,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准许证人通过视频、视听资料的方式作证。
以上申请,请予准许!
此 致
玉树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徐文
2023年 3月17日